个人资料保护相关规定

个人资料保护相关规定

2025626日,国会通过2025年个人资料保护法,并自 2026 1 1 日起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禁止买卖个人资料行为

根据2025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第7条规定有七项与个人资料有关的行为被禁止,具体包括:

  1. 处理个人资料以对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影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侵犯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妨碍个人资料保护的活动。
  3. 利用个人资料保护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4. 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资料。
  5. 使用他人个人资料,让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资料以从事违法行为。
  6. 买卖个人资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者。
  7. 侵占、故意泄露、丢失个人资料。

2. 个人有权要求删除、修改个人资料

根据2025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4条第1项规定,个人资料将在以下情况下应被删除、销毁:

  1. 当事人提出要求并同意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
  2. 资料处理目的已完成;
  3. 依法规定保存期限已届满;
  4. 有管辖权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
  5. 依各方协议之约定;
  6. 其他依法律规定之情形。

删除资料必须确保安全,并且要防止违法恢复。若因正当理由无法删除,资料控制方须通知提出请求的当事人。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可自行修改部分个人资料,或要求资料控制方进行修改;

资料控制方有责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处理相关请求。修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如因合理原因无法执行情况下,必须正式通知当事人。

3. 违反个人资料保护行为罚款额度将是5%营收

根据2025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第4项规定,违反规定跨境传输个人资料的组织可能被行政处分,最高罚款可达该组织前一年度营收的5%

若前一年度无营收,或依营收计算的罚款金额低于固定罚款额,则依第8条第5项规定适用另一最高罚款标准。

除了违反跨境传输个人资料外,法律亦有其他规定:

  • 买卖个人资料:罚款最高额度为违法所得的10倍(第8条第3项);
  • 保护个人资料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可处以最高30亿越盾的罚款(第8条第5项);
  • 个人违法:最高罚款额度为组织适用金额的一半(第8条第6项)。

4. 雇主仅出于招聘目的收集应聘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5条第1项招聘的组织、个人:

  1. 招聘机构、组织和个人仅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用于招聘目的所需的资讯;所提供之资讯仅可用于招聘目的以及依法约定的其他用途;
  2. 所提供的资讯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必须经过应征者同意;
  3. 非聘用情况下必须删除、销毁应征者提供的资讯,除了与应征者另有约定之外;

5. 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须删除劳动者的个人资料:

依据2025年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5条第2项规定,机关、组织、个人在管理与使用劳动者期间承担其的个人资料保护之责任。据此,企业在终止合同后应承担以下责任:

  1. 遵守本法、劳动法、就业法、资料相关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2. 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应依法律规定或协议所定期限进行保存;
  3. 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删除、销毁劳动者的个人资料,除了按照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情况之外。

以上是本司为贵司更新参考内容。

备注:中文翻译版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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