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14 日,國會通過2025 年企業所得稅法,自2025/10/01日 起生效,並適用於 2025 年度課稅期間,企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新要點::
1. 對外國企業在越南取得之所得課稅
2025年企業所得稅法擴大調整適用範圍,將未在越南設立常設機構但透過電子商務平台及數位科技平台於越南提供商品及服務之外國企業納入課稅對象(依2025年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第2項第d點)。
此外,法律亦補充規定外國企業在越南之應稅所得,係指來源於越南之所得,不以實際經營地點為判斷依據(依第3條第3項)。
2. 依營收適用之稅率:
自 2025 年起,不再對所有企業一律適用單一稅率,新法律依年度總營收分級適用稅率如下:
- 15%:適用於年度總營收低於 30 億越盾之企業;
- 17%:適用於年度總營收自30億至未滿500億越盾之企業;
- 20%:適用於其餘企業的一般稅率。部分特殊情形稅率可能適用25%至50%。
3. 新增免稅所得:
2025年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若干免稅所得,具體:
- 首次移轉碳權之所得,首次發行後移轉綠色債券之所得;綠色債券利息收入;
- 自國家預算之直接補助及政府設立之投資支持基金之補助款;依法取得之國家補償款。
4. 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費用:
- 新增可扣除費用項目:
+ 依一定比例計算與企業研發活動相關且於課稅期間實際發生之費用;
+ 用於科學研究、技術發展、企業創新、數位轉型之贊助款與相關支出;
+ 其他實際發生之費用,例如:雖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但尚未於當期產生對應營收之支出;用於建設公共工程,且同時服務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之支出;與溫室氣體減排、碳中和、淨零排放、環境污染減量相關服務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之費用;依總理決定設立之各類基金之捐款。
+ 未能全額抵扣且不予退還之進項增值稅得計入可扣除費用。
- 不可扣除的費用包括:超出分配預算的費用或不符合專門法律規定的活動費用。
5. 可享稅務優惠之行業
依企業所得稅法第 13 條規定,享有優惠稅率之行業有所調整,具體如下:
- 取消部分原享優惠之行業:
• 生產項目的最低投資資本必須為60.000億越盾;
• 於工業區內投資之項目;
- 補充新增已於現行法規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之行業及項目:
• 屬於2020年投資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特別投資優惠與支持對象之項目;
• 投資經營支援中小企業之技術設施、中小企業育成機構;依中小企業扶持法規定,投資經營支援創新創業中小企業之共享辦公空間。
以上僅列舉2025年企業所得稅法之部分新重點供企業關注與參考。除此之外,該法尚規定課稅期間、計稅方法及各類具體情形之稅務優惠等其他重要內容。
备注:中文翻译版本仅供参考。